分割繼承土地找不到共有人?先申請第三類登記謄本就能提起訴訟
阿哲在父親過世後,依法辦理繼承登記,名下多了一筆位於郊區的土地,但土地的應有部分(持分)只有20分之1,同一筆土地竟然有十多位共有人,大部分都相當陌生,甚至連聽都沒聽過,更不用說聯絡方式或住址。
阿哲考慮過自行協議分割,但現實很快潑了他一盆冷水,不知道其他共有人是誰,更不知道他們住在哪裡,完全無法聯繫、協商,在這種情況下,阿哲只好轉而考慮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但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連被告的姓名、地址都不知道,該如何起訴?
不知道其他共有人資料,還能提分割訴訟嗎?
實務上,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所有共有人都必須列為當事人。也就是說:
你至少要知道其他共有人的「姓名」,以及可供送達的「地址」,但問題就在於,多數繼承取得的共有土地,往往橫跨好幾代,部分共有人彼此完全不認識,甚至連家族關係都無從查起。
這時候,並不是「沒救了」,而是要用對方法取得資料。
實務解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登記謄本」
在這類案件中,最實用、也最標準的作法,就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第三類登記謄本」
什麼是第三類登記謄本?
土地登記謄本依申請身分不同,分為不同類型,其中:
第三類登記謄本,是提供給「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申請使用,而共有人為了行使分割共有物的權利,本身就具備明確的法律上利害關係。
第三類登記謄本可以看到什麼?
第三類登記謄本中,會完整記載全部共有人的:
- 姓名。
- 戶籍地址或登記地址。
但要注意的是:不會顯示身分證字號,但已足以作為法院送達、列被告使用。
申請方式與流程重點
實務上,第三類登記謄本無法線上申請,必須前往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填寫登記謄本申請書,另行填寫「法律上利害關係切結書」,說明你是共有人,申請目的為行使分割共有物權利,地政事務所審核無誤後,即可核發第三類登記謄本。
拿到資料後,可以做什麼?
一旦取得第三類登記謄本,接下來就可以:確認所有登記在案的共有人,依謄本所載的姓名、地址,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
至於是否能實際送達成功、是否需要公示送達,則是後續訴訟程序中,由法院依法處理的問題。
實務提醒:很多人卡關,其實只是少了這一步
在實務上,許多繼承人並非不想分割土地,而是以為找不到共有人就不能提告,或誤以為個資保護法會完全擋住資料取得。
但實際上,只要你是合法共有人,為了行使分割權利,依法仍可透過第三類登記謄本取得必要資訊,這也是法院與地政機關長期運作下的標準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