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判決後,還能不能出國?

2026-01-10

阿明因涉及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准予易科罰金。阿明對判決結果並無異議,也不打算上訴,願意依法面對並履行法院所判處的刑罰。

然而,阿明的工作性質需要經常出國洽公,他最擔心的是:刑事判決確定之後,是否就會被限制出境、不能出國?

這樣的疑問,其實也是許多民眾在刑事案件判決後最常見的擔憂之一。

刑事判決確定(或尚未確定),不等於禁止出境

不少人直覺認為,只要「被判刑」,就會被限制出國,但這個觀念並不正確。

在我國法制下,刑事判決確定本身,並不當然產生禁止出境、出海的法律效果。

是否限制出境,關鍵並不在於「有沒有前科」或「有沒有被判刑」,而在於:法院或檢察機關是否另行作成「禁止出境、出海」的裁定。

禁止出境,必須有法律依據與明確裁定

限制人民出境、出海,屬於對人身自由的重大干預,依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並具備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務上,禁止出境、出海,通常發生於下列情形,例如:

  • 偵查或審理中,認為被告有高度逃亡風險。
  • 涉及重大犯罪,且有規避刑責的可能。
  • 法院或檢察官,依個案情節另行裁定限制出境

換言之,是否禁止出境,必須以裁定為之,而非自動發生。

未經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者,於判決後仍可出國

若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

  • 被告未遭裁定禁止出境。
  • 無拒不到案、逃避執行的情形。
  • 願意依法履行判決內容(例如繳納易科罰金)。

在此情況下,即使已經是刑事有罪判決,也不影響其正常出國的自由。實務上,對於情節相對輕微、可易科罰金或不需即時入監執行的案件,法院通常不會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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