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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寄來的押票,發現家人涉及刑案被裁定羈押在看守所;或是接到家人從警局打來的電話,得知家人涉嫌犯罪遭警方逮捕,目前人在某派出所。在這種情況急迫的狀況,如果要幫家人請律師,可以直接由家人自己委任律師嗎?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為被告委任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與刑事被告有前揭法條所定關係者,可以直接幫被告委任律師辯護,不需要經過被告的同意,在情況較為緊急的狀況(例如遭拘提、逮捕、人在看守所羈押中等情形),被告自己沒辦法親洽律師委任時,家人可以直接幫被告請律師。
家人要幫被告委任律師時,應與律師簽署委任書狀,並應提供律師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當律師持委任狀前往被告所在地陪詢、陪偵或出席羈押庭辯謢時,能讓機關快速確認委任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