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詐騙集團能不能假釋?假釋門檻與一般犯罪的不同

2025-09-15

小林因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打電話進行「假投資詐騙」,詐騙金額超過500萬元,最終被法院依刑法加重詐欺罪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入獄後,小林表現良好,本來希望在服刑期滿一半後申請假釋,提早回歸社會。

然而,小林卻發現自己跟其他一般刑案的受刑人不同,監獄管理員告訴他,因為他所犯的是「參與詐欺集團」的犯罪,假釋門檻更高,必須服滿「刑期三分之二」,這讓小林和家人都大吃一驚。

一般犯罪之假釋,服刑滿2分之1

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一般刑事犯罪的受刑人,服刑已滿刑期二分之一,且在監內表現良好,法務部審查認為確有悔悟之實者,可以准許假釋。若為累犯,則需服刑三分之二才能申請假釋。

詐騙集團犯罪之假釋,服刑滿3分之2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9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二,累犯逾四分之三,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人(例如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話務手、收水手等,本文以下提到的詐欺犯罪,都是指此種犯罪),其假釋條件比一般刑事案件嚴格,必須服滿刑期三分之二才能申請假釋。若為累犯,則需服刑四分之三才能申請假釋。

而同條第1項第2款另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假釋:二、犯詐欺犯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詐欺犯罪。」

如果一個人之前因為詐欺犯罪被判刑,後來有獲得假釋,假釋期滿後刑期結束(或部分刑期被赦免),但是在那之後的五年內又犯了詐欺罪,那麼這個人就失去再次申請假釋的資格,必須把新判的刑期全部關完,不能再提前出獄。 

這是立法者基於詐欺犯罪對社會危害嚴重,且犯罪手法反覆性高,因此特別提高假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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