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會扣薪嗎?解析扣薪計算、全勤獎金與考績的法律規範

2026-07-14

阿明是某科技公司的內勤人員。某天,阿明的女兒突然發高燒,需要緊急送醫並在家休養。阿明心急如焚,立刻透過公司系統請了2天的「家庭照顧假」在家照顧女兒。下半個月,阿明又因為要辦理個人買房的簽約手續,親自請了1天的「事假」。

到了發薪日,阿明收到薪資單時赫然發現,自己除了被扣除3天的薪水外,連原本約定好每個月3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全部扣光。阿明向人資詢問,人資理直氣壯地回答:「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家庭照顧假就是併入事假計算,而且同樣是不給薪水。既然你請了事假又請了家庭照顧假,在公司的管理規則裡都算是有缺勤,當然不符合領取全勤獎金的資格,所以全勤獎金要全部扣除。」

人資的說法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在法律上真的是合法的嗎?阿明請家庭照顧假被扣發全勤獎金,難道只能默默吞下去?

事假與家庭照顧假的法律性質:兩者皆為「無給薪假」

首先,關於「請假期間是否給薪」的基本問題,我們必須釐清兩者在法律上的最低標準:

事假:1年內不得超過14日,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計算要件:勞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每年享有14天的事假額度。在法律的最低標準下,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給付工資。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期間不給工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計算要件:當家庭成員因接種疫苗、重病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時,勞工每年可請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

  • 薪資計算:因為法條明定「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而事假是不給薪的,因此在法律規定下,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同樣得不給付工資。

薪資扣除的實務計算:按天數或時數比例扣除

當勞工請了事假或家庭照顧假,雇主在扣除當日薪資時,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合規計算方式:

月薪制之計算

若勞雇雙方約定為固定月薪(例如月薪36000元),依勞動部一貫之實務見解,一日工資應以月薪除以30天計算(每日工資為1200元)。 阿明請了3天假(2天家庭照顧假、1天事假),雇主依法僅得扣除3天份的薪資共3600元,不得超額扣薪。

基本工資與小時請假

若勞工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不足1天,而以「小時」為請假單位時,雇主亦僅能按實際缺勤的時數比例扣除薪資(例如請假2小時,僅能扣除2小時之薪水)。此外,即便扣除薪資後,勞工當月實際領到的薪資總額低於國家法定的每月基本工資,只要扣除部分是因勞工實際缺勤事假所致,即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優於法律之約定

上述不給薪均為法律的最低標準。雇主與勞工得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優於法律的待遇。例如,部分外商企業會約定「每年享有3天事假不扣薪」,此時即應依該優於法律之約定辦理。

全勤獎金與考績的紅線:事假與家庭照顧假的差別

雖然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在「請假期間不給薪」這一點上完全相同,且家庭照顧假的日數會併入事假的14天額度內計算,本應屬於無薪假的範疇,但兩者對於全勤獎金、考績等權益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

雇主或人資最常犯的錯誤,就是認為「家庭照顧假既然併入事假,那就比照事假一併扣發全勤獎金」。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兩者之法律效果對照

  • 事假(得扣全勤、得影響考績): 若勞工請普通事假,雇主得依雙方契約或工作規則之約定,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或於年度終了時將事假天數納入考績之評分考量。這屬於雇主合法的考核管理權。

  • 家庭照顧假(絕對禁止扣全勤、禁止影響考績): 雖然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天數計算,但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雇主絕對不得將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 因此,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在考績評分中給予扣分、也不得採取任何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減薪、調職或免職)。

本案中,阿明請了2天家庭照顧假與1天事假。雇主在計算全勤獎金時,只能將那1天的「事假」納入評估(依工作規則決定是否扣除全勤);而對於那2天的「家庭照顧假」,必須在系統上直接當作「沒有缺勤」處理。

如果公司因為阿明請了家庭照顧假而扣發他全勤獎金,該公司就已經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將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罰鍰。

勞資雙方的實務自保與防禦策略

為了避免因為請假程序或薪資計算不合規而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律師建議雙方應採取以下對策:

勞工請假時,務必主動檢附證明並明確指定「假別」

勞工在請家庭照顧假時,千萬不要圖省事而直接在系統上點選「事假」。請務必明確選擇「家庭照顧假」,並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證明文件之範圍:法律並無限制證明的格式。家庭成員的診斷證明書、就醫收據、甚至是學校出具的預防接種通知書、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係)等,皆可作為合法的佐證。

  • 保留對話與系統紀錄:請假時應留下書面、通訊軟體(如LINE)或系統送件截圖。這能防止雇主在事後暗中將家庭照顧假「改記」為普通事假,以此偷偷扣發您的全勤獎金或在考績上進行報復。

雇主應立即修正不合規之考勤與HR系統

許多中小企業的考勤系統,至今仍將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混為一談,甚至在計算全勤獎金時,由系統自動偵測凡是併入事假者一律扣發。

  • 系統分流設定:雇主應督促人資部門,在HR系統中將「家庭照顧假」設立獨立的請假代碼,並在全勤獎金與考績的計算公式中,將該代碼強制設定為「排除缺勤扣分限制」。

  • 合規管理避免開罰:一旦被勞工局勞檢發現因員工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或產假而扣發全勤,雇主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且會被依法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企業形象將大受打擊,切勿因小失大。

釐清「家庭成員」之定義範圍

在請家庭照顧假時,不限於直系血親。依民法第1121條及第1122條規定,凡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皆屬於家庭成員。 因此,除了配偶、子女、父母外,即便是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之伴侶,若有重病需親自照顧且檢具實質同居證明,勞工亦得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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