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事假、病假,雇主一定可以扣光全勤獎金嗎?解析最新法律紅線

2026-04-10

阿明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月薪33,000元,其中包含3,000元的「全勤獎金」。今年2月,阿明因為重感冒發燒,向公司請了1天病假在家休息。到了發薪日,阿明發現3,000元的全勤獎金被扣得一乾二淨。

阿明去問會計,會計理直氣壯地說:「公司規定只要請假就沒有全勤,這不是很正常嗎?」阿明心想,我只請了1天假,而且是真的生病,難道公司可以直接扣掉我10分之1的薪水嗎?

法規新制:普通傷病假不得「全額扣發」

根據民國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以及勞動部114年12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號函釋,關於全勤獎金的扣發有了重大的變革:

比例計算原則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病假),雇主雖然可以扣發全勤獎金,但必須「按比例計算」。

計算方式

全勤獎金扣發額度,不得超過請假日數所佔當月的比例。以阿明的例子來說,全勤3,000元,請病假1日,最多只能扣100元(3,000元 ÷ 30日)。

違反後果

如果雇主因為勞工請1天病假就扣除全額全勤獎金,這被視為未達工資給付的最低標準,將觸犯勞動基準法第43條之規定,雇主可能面臨行政裁罰。

絕對禁止扣發全勤獎金的「法律保護傘」

並非所有假別都能按比例扣錢,有些假別受到「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強力保護,雇主只要扣一毛錢就是違法:

  1. 生理假與安胎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請生理假、第15條第3項因安胎休養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

  2. 特定的妊娠假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而請普通傷病假(未請產假者),雇主亦不得扣發全勤。

  3. 家庭照顧假:雖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7日),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

  4. 其他法定假別:如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哺集乳時間等。

給勞資雙方的權益提醒

對勞工而言

身體不適應優先考量健康權,避免「帶病投醫」增加職場傳染風險。若發現公司對病假採取「一請就扣光」的做法,應留意此舉已違反115年起的新制標準。

對雇主而言

全勤獎金在法律上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事業單位應將全勤計算方式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若僱用人數達30人以上,修正工作規則後務必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以免受罰。

事假的特殊性

由於一般私人事務的事假(非家庭照顧假)未被列入禁扣範圍,雇主目前仍可依約定不發給全勤獎金,但建議仍需於契約中定明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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