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夫妻謊稱小黃卡遺失,打8劑疫苗,有何法可罰?

2021-12-17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對夫妻,向診所謊稱黃卡遺失,補辦後又到處打新冠肺炎疫苗,夫妻兩人前後一共打了八劑疫苗。但是台北市衛生局卻表示無法可罰,僅稱會跟中央討論如何處理、請醫療院所加強查核。目前也沒有辦法對這對夫妻開罰。

》新聞來源:夫妻稱「小黃卡遺失」鑽漏洞闖關 兩人共騙打8劑疫苗

不符施打資格而欺騙診所打疫苗,有何刑責?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但不構成本罪的原因在於,目前疫苗的施打並非強制性的,且以打疫苗這件事情而言,也不屬於公權力的行使,醫療人員在打疫苗時,並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所以民眾以不實事項欺騙醫療人員打到疫苗,並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詐欺罪?

雖然這對夫妻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應已構成刑法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一般人在國內能夠施打的疫苗數量,最多就是2劑,此乃眾所皆知之事實,而這對夫妻之所以要謊稱小黃卡遺失補辦,就是要欺騙診所自己已打過疫苗的事實,使不察的診所醫療人員誤判渠等尚未打疫苗而施打,係以詐術獲得疫苗施打的行為,應已構成詐欺罪,台北市衛生局應該向地檢署告發這對夫妻涉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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