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檢署「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有用嗎?

2022-02-24

在地檢署的為民服務項目中,有一種是「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用意是讓案件的告訴人、被告得向地檢署查明案件辦理情形,而地檢署網站也有提供書狀範例,讓久未接獲通知的當事人得知案件處理情形。

但現實是殘酷的,依實務運作的情形,當事人久未獲通知,想知道偵查案件的進度?什麼時候會開庭?什麼時候會起訴或不起訴?向地檢署遞出聲請查復案件情形狀,但是,檢察官對於此類聲請,幾乎都是批示「回復當事人案件偵辦中」,於是當事人就只會收到一個「案件在偵辦中」的回函而已,讓制度形同虛設、沒有什麼意義,民眾收到這種回函,只會對司法更不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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