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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可以到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告,但這兩者有何不同呢?我該選擇到哪個地方提告比較好?
案情單純及常見犯罪類型的案件→建議至警察局提告
竊盜、詐欺(網路詐騙、電話詐騙)、強盜等財產案件,或是毒品、槍砲、傷害、毀損等案件,以及事證明確的案件(例如有監視器畫面、錄影、錄音等),是警察較常處理的案件,且已有被害人提供的證據可佐,警察均熟知處理的SOP,至警察局報案較為方便。警察初步調查後,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案情較複雜或不常見犯罪類型的案件→建議至地檢署提告
詐欺(投資詐騙類型)、略誘、偽造文書等案件,或是現有證據較為不足、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較罕見案件,警察受理意願較低,雖然民眾依法報案不得拒絕,但警察仍有可能消極以對勸民眾不要提告。遇此狀況可具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地檢署依法不得拒絕受理,仍可成案。但此類案件通常需要具法律專業的律師從旁協助被害人,才有機會讓檢察官能夠理解案件並做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