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之罪經提告後撤回,還可以再告一次嗎?

2023-08-27

甲的車輛阻擋到鄰居乙進出,乙因此心生不滿,持硬幣刮壞了車子的漆面,甲氣急敗壞得到派出所提告毀損,但幾天後,因為里長出面調停,乙也當面向甲道歉,甲於是向警方撤回了毀損罪的告訴。

甲撤回告訴幾天後,又從周遭居民口中得知,乙跟好幾個社區鄰居聊天時,洋洋得意得說刮花車子結果沒事,甲認為乙毫無悔意,甲可以再次提出毀損告訴嗎?

撤回告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同法第322條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關於此一問題,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後,不得再就同一事件提出告訴或自訴。所以旨例的甲,既然已經撤回了毀損罪的告訴,就無法再提出告訴,所以撤回告訴人,應深思熟慮想清楚再做決定。

而這裡也可看出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同之處,民事訴訟的原告撤回起訴後,是可以就同一事件再次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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