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比指揮中心還早宣布確診人數,有違法嗎?

2021-05-18

110年5月16日下午2點的中央疫情記者會,宣布昨日確診新冠肺炎人數207人(206例本土、1例境外移入案例),但周玉蔻在記者會前,就在個人Facebook臉書上,po出:「207,還好不是幾何式成長,好家在,繼續防疫。」

周玉蔻提早說出的確診數字,和稍晚記者會宣布的一致,於是有人質疑周玉蔻何來小道小消?她又不是指揮中心,憑什麼提早宣布確診數字,質疑她是不是違法了?也有記者在記者會中提問,但陳時中也回答不上來,表示要請法制單位再研究。

周玉蔻提前公布確診數字,沒有違法

是否構成散布謠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謠言、不實訊息,指的是就不正確的消息,但周玉蔻說的是正確的確診數字,自非謠言、不實訊息。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的處罰規定,也是針對「謠言」,所以一樣的,不構成。

是否構成洩密?

確診數字是否屬於「秘密」?其實也是一個爭議,但就算我們把它認定成,指揮中心公布前都屬於秘密好了,但周玉蔻也不構成洩密。

刑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是所謂非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

但本條規定取得秘密的原因,須屬於「因職務或業務」而知悉,周玉蔻雖然是媒體人,但她也不是跟指揮中心有什麼業務往來、或是採訪疾管署的記者,縱使有指揮中心內部人士把確診數字提前告訴她,周玉蔻也不是因職務或業務而知悉確診數字。所以周玉蔻雖然提前知道了確診數字,但並沒有保密的義務,其提前宣布的行為仍然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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