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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小姐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尚未繳納裁判費,一週後,收到一份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命繳納裁判費的裁定書,要求K小姐5日內補繳,否則即駁回其訴,然後裁定末寫「不得抗告」。但K小姐發現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算錯了,但裁定末又寫「不得抗告」,難道只能吞下去了嗎?
核定標的價額部分可抗告、命繳費部分不得抗告
其實所謂真的不能抗告的部分,是指「命繳費」這件事。就是應徵裁判費的案件類型,當事人不能主張拒繳裁判費卻要法院審理案件。
但裁判費應繳數額,往往都是以法院核定的訴訟標的價額為準,若法院核定的訴訟標的價額有誤,則當事人繳納裁判費的數額也會出錯。所以對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若當事人主張有錯誤的話,是可以抗告的(應於10日內提出、繳納抗告裁判費1000元)。
有的繳費裁定漏未記載得抗告部分,只寫「不得抗告」四字,就不要被嚇著了。
若抗告成功,則原裁定限期命繳費的部分,此限期也會失所附麗,由原法院重新核定標的價額、再通知當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