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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需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獲准,才能獲得商標權的保障,而商標權是有存續期間的,但在時間屆至前,商標權人可以申請延展。
商標的權利期間?展延多久?可展延幾次?
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同法第34條規定:「商標權之延展,應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繳納延展註冊費;其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應繳納二倍延展註冊費。前項核准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起算。」
依上開規定可知,商標權的權利存續期間為10年,若期間屆滿未經延展註冊者,商標權就會消滅。但商標權人可在屆期前申請延展,而延展並沒有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