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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子女爭產,吾人對於遺產的分配,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妥為安排,而不動產方面,須於辦妥遺產稅申報完稅(或取得免稅證明)後,持遺囑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許多人信任地政機關會把關遺囑內容是否合法,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登記機關級別:地政事務所只作形式審查,不認定真偽
地政事務所對於遺囑係採「形式審查」,意即地政事務所不探究遺囑的真正實質與否,不會調查立遺囑的過程、筆跡是否真實、遺囑是否撤回或侵害特留分等影響遺囑實質效力的事項,只審查遺囑的外觀內容是否符合民法規定(例如日期、立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等),若通過形式審查,即會准予登記。
若利害關係人質疑遺囑的效力,須另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有調查審認遺囑效力的職權,而法院的確定判決,即可持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