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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原告需要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係以訴訟標的金額核算,金額約略為訴訟標的金額1%再多一點,詳細金額可用司法院計算機來計算。而塗銷抵押權訴訟的裁判費要如何計算呢?
先自行計算裁判費的好處
向法院起訴時先不繳裁判費(不自己算),等法院下裁定通知繳費也是一個方式,但這種方式會延誤訴訟期程1、2個月,因為未繳費就尚未成案,法院不會正式分案排庭期,所以在起訴時,當事人先算出裁判費直接繳納,可以有效節省訴訟時間。而塗銷抵押權訴訟的裁判費計算也是比較容易的。
塗銷抵押權訴訟之裁判費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規定:「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而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之訴,係因債權之擔保涉訟,應依本條規定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
意思就是「擔保債權金額」、「擔保不動產的價額」,兩者取較低者作為訴訟標的金額,再藉以計算裁判費。
擔保債權金額就是以抵押權登記謄本上的金額為準。
不動產價額的部分,土地的話,實務上比較多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計算式:土地面積×公告現值×應有部分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但如果是建物,因為建物並沒有公告現值,頂多只有課稅現值,但課稅現值很低,法院不會用這個來算,較常以實價登錄資料來計算【計算式:建物面積×實價登錄交易價值×應有部分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如果是公寓大廈類型的不動產,因為土地持份很低,所以也是直接以實價登錄數據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