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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免不了要談及小孩的親權(監護權),但大部分的夫妻離婚後都是各自過生活了,不太可能繼續住在一起,那小孩子大部分的時間勢必只能跟一方同住,而小孩跟誰住,會跟監護權有影響嗎?
「主要照顧者」與「監護權」係屬二事
跟小孩同住的一方,法律上我們通常稱之為主要照顧者,而親權(監護權)則是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是父母的另外一個法律上權利。
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勢必需要有小孩的監護權,否則根本無法處理小孩的生活大小事務,但沒有跟小孩子同住的一方,未必就沒有監護權(還是可以有)。
所以在協議離婚的情形,夫妻可以自行決定小孩是要讓同住方單獨監護,或是仍由父母共同監護,和主要照顧者並不影響。差別只是在於共同監護的話,未來在小孩的重大事項決定上,就需要父母的理性溝通了。
而在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若未跟小孩同住的一方,並沒有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人的事由,法院亦可判決父母仍然共同監護小孩,只是另外定一方為主要照顧者,以及主要照顧者可自行決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