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依法請產假,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而女性勞工所遺職務,可依事業需要僱用短期契約工代理。產假期滿後,勞雇雙方自應繼續履行原契約。
同理,勞工依法請育嬰假時,雇主同樣不可以解僱勞工,必需留下原缺等勞工回來復職,而空缺期間,若要雇主再重新僱用勞工,到時勞工復職時變成又難以解僱多餘人力,若調用原公司人員,也會有人力吃緊問題,而雇主則是可以僱用短期契約工擔任職代,以解決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