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諮詢室:如何正確看待家事法院的和解筆錄?

2019-08-14

「和解」不論在什麼類型的訴訟,都是法院最喜歡的結案方式,因為案件在法院和解後,是不能上訴的,許多民眾在法院和解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勁,認為和解條件對自己不公平,詢問律師能否上訴?或有什麼另外的辦法?

但既然已經和解,即無法再上訴救濟,以下整理律師常見諮詢問題,讓大家可以更加瞭解。

和解筆錄不是判決書

【民眾問】

我女友的判決書,我看了感覺根本就是對對方有利,對我女友這邊完全沒半點好處,想請你看看。我感覺他收買了法官和律師,不然怎麼可能照著他的劇本判決。

【律師答】

《端詳所謂的判決書後....,上面寫雙方同意離婚,子女由女方監護,男方應每月給付7千元扶養費,另約定假日關於小孩的會面交往方案》

這是家事和解筆錄,不是判決書。對於判決才能上訴(而且要在收到後20天內提出),且既然和解了,按法律規定,雙方都是不能上訴的,要遵守約定。

和解筆錄無法強迫當事人簽署,簽名就代表同意履行和解內容

【民眾問】

那這樣我們這邊不是被吃死死的?完全是照著他的意思判定的,根本就不公平啊。

【律師答】

和解筆錄上,妳女友也有法扶的律師,而律師開庭也有到,法官也在,這樣要如何證明是被脅迫或詐騙才簽和解的呢?如果妳女友對內容有意見,當時就要說了,不同意就不要簽名,和解內容都是當庭給雙方看過同意後才簽名的,事後要爭執幾乎不可能。

【民眾問】

所以現在沒辦法了嗎? 

【律師答】

不能改變了。一般收入或收入較低的人,法院判決的扶養費,每個月大概在6000到1萬左右,這個和解條件,還算呵以接受。

不給付扶養費時,該如何處理?

【民眾問】

如果他延遲1天給出這個錢,是不是就可以告他?

【律師答】

如果對方沒付每月7千元的扶養費,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民眾問】

所以上面寫10號要給,如果他11號才給,是不是一樣可以告他?

【律師答】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民眾問】

理論?那實際呢?

【律師答】

重點是他沒有有給這筆錢,雖然晚了一點叫作遲延,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命他先給付後面三個月的扶養費,但強制執行程序遠不如你想像的簡單,更是花時間,能不興訟就不要興訟,你覺得他因為遲延一天被強制執行,會更有意願付扶養費?還是會因為不滿而更刻意妨礙呢?除非他真的不給錢,去強制執行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民眾問】

好無奈,不知道要怎麼幫她了...。

【律師答】

跟那個男的結婚生子就已經錯了,家事訴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無法改變人的個性,也無法修補感情,法院只能定一個雙方要遵守的方案。如果妳女友她愛小孩,小孩監護權在她那,就是一個安慰了。

會面交往方案的意思?

【民眾問】

可是他每個星期都是很痛苦的去見那個人,我真的很無力,而且他很不想小孩去他那邊過夜而他又不能阻止。

【律師答】

和解筆錄裡面寫的會面交往方式,是男方要來接,不是你女友送小孩過去,這是女方的權益。雖然約定星期六晚上可以在男方家過夜,但這是你女友在法院當庭同意和解的內容,嗣後無法反悔,當事人必須調適心情趕快走出來。

【民眾問】 

是他來接小孩沒錯,只是判定是說,女方家人也要一起陪同。

【律師答】

這不是判定,這是你女友和她前夫同意的內容,不是法官的決定。你指的和解筆錄中「男方得於每週日上午9時至女方住所接未成年子女及陪同之女方親友外出會面交往」這句話,意思是你女友在男方和小孩會面時,要陪不陪隨便她,要陪的話男方不能阻止。不是你女友一定要陪。你女友搞錯意思了。

那是女方擔心小孩還小,男方顧的時侯會有狀況,所以才允許女方陪同。

【民眾問】

後面寫說子女16歲之後,就要看子女本身的意願?

【律師答】

16歲以後小孩想跟誰住,要不要跟男方會面,以小孩意思為主。

會面交往期間的花費分擔

【民眾問】

那能要求會面中途子女花費全由男方負擔嗎?

【律師答】

當然是這樣,他看小孩時的花費,本來就是他要出的。

【民眾問】

那如果他沒負擔任何費用呢?上星期日 子女花費全由女方負擔的,他沒負擔任何費用。

【律師答】

你女友不要陪同,就不可能你女友付錢了。

【民眾問】

有要求他負擔這些費用,但是她不願意負擔。

【律師答】

現實層面來說,沒人要付錢就是僵持在那,要碼就雙方都不要付。在那種狀況下講法律,男方不要,也沒輒,報警警察也不會處理。這種問題是無解的。

可否不讓對方看小孩?

【民眾問】

 所以我沒辦法幫了嗎?

【律師答】

你應該給她心理上的支持吧。 要跟你女友說,小孩監護權在她那,關於看小孩子的主導權在她,不要被男的一直牽著鼻子走。例如陪同或付錢的事。她硬起來幾次不給他看,他可能就比較會配合了。

【民眾問】

不是判說不能阻擋會面嗎?還是其實可以阻擋?

【律師答】

這是你女友和解同意的內容,不是法官判的,這樣讓法官揹黑鍋不好。對方遲到、提出和解以外的事情要妳女友配合,他先違反和解筆錄內容,為了小孩的利益,當然就可以不讓他看。

【民眾問】

所以遲到就能阻擋,是這意思?

【律師答】

例如遲到超過半小時,沒事先通知。但遲到幾分鐘,這種情形就還是可以看。要留意比例原則,也避免無謂爭執。

【民眾答】

因為他幾乎每次都沒先通知然後遲到,幾乎每次都遲到。

【律師答】

所以這就是你女友要跟男方講清楚的,讓他知道遲到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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