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識有效票、無效票?本票哪些項目可不填?

2019-06-28

本票是很方便的工具,也是民間常用的借貸或融資工具,但書店買的商用本票上有很多欄位,日期欄位、受款人、金額、付款地、發票人、地址等等,全部都要填寫嗎?或是別人拿本票給我,就一定是有效的票嗎?

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法明文規定本票須要填寫哪些事項才有效,若有缺漏,就一律為無效票,無補救機會,所以有些人會故意利用民眾對票據法的不熟悉,故意開無效本票給別人,拿走了錢,債權人手持無效票而求償無門,所以分辨有效、無效票,是必備的法律常識。

本票一定要填寫的欄位

紅色線框起來的部分,就是一定要填寫的地方,若沒有寫,就是無效票,所以一旦有人開了一張1、2、3欄位缺一的本票給你,就不可以收。

  1. 票面金額:開票時就要寫上金額,不可留白,用阿拉伯數字或國定大寫則不拘。
  2. 發票人:開立這張本票的人,要在上面「簽名」或「蓋章」,不可以只蓋指印,否則也會變無效票。(建議要求發票人填寫身分證字號)
  3. 發票日:開立這張本票時的日期,如果沒寫就是無效票。事實上發票日填以後的時間也沒什麼關係,總之不可以不填。

本票可以不填寫的欄位

以上藍色線框起來的部分,是可以不填寫的,並不影響本票的效力。

  1. 本票編號:完全不重要的欄位,如果開票時想要多加個字號,顯示有條理或更好記錄,可以自行填寫。
  2. 付款日:希望這張本票晚點再付款,可填寫付款日,執票人就必須等到這個日期時,才可以請求付款。如果沒填寫的話,就是以發票日(紅框3)為付款日。
  3. 付款地:希望這張本票在哪邊付款,事實上有寫沒寫,也對現實中的付款沒太大影響,影響的是如果對方後來不付款了,該向哪個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如果有寫付款地的話,就以付款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4. 地址:也稱作發票地,通常是寫發票人的戶籍地或營業地,事實上有寫沒寫,也還好而已。若沒有付款地、有寫發票地時,法院的管轄就是發票地的地方法院。
  5. 受款人:錢要付給誰,有寫的話,就只有這個人可以拿本票來請求付款(背書轉讓除外),沒寫的話,就是任何拿到這張票的人,都可以來請求付款。

最需要注意地方

依律師經驗,最多人搞錯的就是「發票日」和「付款日」,務必記得發票日沒寫就是無效票,有人故意只寫付款日,不懂法律的民眾看到有日期,就糊塗收下。我們要記得,拿到本票就是先看下方日期,沒有寫的話,就要請對方補上,另外也要留意對方是不是故意要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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