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的著作權歸誰?可以拿以前作品當廣告嗎?

2019-07-02

婚紗工作室、婚紗公司的網頁、粉絲專頁為了吸引客戶,會放上許多客戶的婚紗照,而DM或範本,也常以過去的婚紗作品供客戶瀏覽,其中是否有著作權或肖像權的法律問題,提供您簡單易懂的解說。

著作人、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通常新人和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的契約,不會約定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著作人是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著作財產權也是歸公司、婚紗工作室享有,不過新人享有利用著作的權利

而利用的範圍是否有限制呢?基本上非營利的運用都是可以的,但如果使用於營利用圖,即有與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著作財產權衝突的疑慮,易生爭議。

所以如果新人想要專屬享有著作財產權,應於契約中明確約定。

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拿新人照片給其他客戶,是否侵害新人肖像權?

新人雖然沒有婚紗照的著作財產權,但還是有肖像權。

所以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還是不可以任意使用新人的婚紗照,由其是未經新人同意就放在網站上給大眾欣賞觀看,也不可以未經新人同意,就把相冊擺在店裡任客戶翻閱,否則新人還是可以要求婚紗公司、婚紗工作室把照片刪除,如果情節重大,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業者有將舊品作為範本、宣傳、廣告之需求,應在和新人簽訂契約時,就於契約中事先約定,以避免爭議的發生。把客戶的照片拿來廣告,絕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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