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了,面對強制執行的Q&A
許太太年紀大了,經濟能力不好,日前被法院判決要賠償朋友80萬元的積欠債務,但許太太目前僅靠老人年金和軍人遺眷半俸過生活,於是前來事務所諮詢律師之後會遇到什麼事,聽說沒還錢會被法院強制執行,該怎麼辦?
是不是「戶長」很重要
關於動產的強制執行,因為動產沒有登記資料,難以認定是何人所有,目前法院的做法是要進入債務人的住所查封動產,限於債務人是「戶長」,如果債務人不是戶長,就不能推定裡面的動產是債務人所有,所以如果把戶長改成別人,或是一個住所設兩戶,有兩個戶長,法院就不會去查封動產了,書記官或直達員還會一直勸退債權人不要查封。說實在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認定方式,對債權人毫無保障。
榮民遺眷半俸是否可被強制執行?
許太太有榮民遺眷半俸約1萬元,會在月初時轉入戶頭!,知道這半俸是否會被扣押?
榮民遺眷半俸依法院見解,是可以扣押的(法院函退撫會查封),目前債務人的作法只能在被查封前,每個月半俸入帳戶後,就馬上領出來,現金就不容易被查封到了。
如果榮民遺眷半俸被查封的話,也還是有解決之道,依強制執行法現行規定,仍須酌留債務人生存必要費用,且逾生存必要費用範圍部分,也只能查封3分之1,在全臺任何縣市,生存必要費用都超過1萬元,就算加上國民年金或老人年金,也可能不會超過標準,所以到時候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解除查封,繼續領榮民遺眷半俸。
債權人如何查債務人的存款或所得資料
目前僅有郵局能在繳納100元查詢費後,去查轄區內(注意,不是全台,例如在台中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則只會查債務人在台中的郵局有沒有開戶,其實也沒什麼效率可言)債務人郵局是否有開戶,以及存款為何,並加以查封。但銀行的話,就無法查詢。
所以目前債權人僅能持判決書、確定證明書正本向國稅局近兩年所得稅申報資料,以及財產明細(限不動產、汽機車、股票),但國稅局的資料都不是及時的,僅能提供參考,所以債權人仍然多半是要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知道是否可受償。
相對的,債務人要隱瞞財產,並不困難。(民事強制執行幾乎不管收,無疑鼓勵債務人盡力脫產)
汽、機車會被扣押嗎?
汽車、機車屬於動產,當然是可以扣押的,但動產的查封,必須見到實物(股票等有價證券例外,可能集保中心扣押)才能扣押,而法院也只會在排定的時間去查封,但車子是會移動的,如果一直找不到車子,根本也查封不到,且車子折舊很快,如果是車齡五年以上的車,要不要強制執行,就值得考慮了,有許多債權人就放棄扣車,畢竟價值不高,又沒有時間去一直找車,也無法確保法院書記官來的時候車子還在。
被查封的帳戶之後還是可以使用
如果債權人查到債務人在某銀行有利息所得,可推定有存款,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存款,銀行收到公文後,就會依指示扣押(如果已無存款,或存款數額不足清償全數債務,則銀行也會把結果陳報給法院),但被扣押後,該帳戶並不會不能使用,之後進入帳戶的款項,債務人還是可以領,銀行也不會主動去扣住,所以債權人覺得之後還是會有錢入帳,還得一次次得請法院扣押存款,十分麻煩。且債權人也難以向法院指定日期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