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等吸金案,投資人還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
富士康廣告集團驚傳非法吸金、惡意倒閉,受害人數眾多,據受害民眾表示,富士康公司宣稱投資100萬元,每月可獲得收益1萬4千元,之前都有領到收益,但從109年底開始就領不到,後來發現公司人去樓空,投資金錢也不知去向,於是組成自救會向議員投訴,也提出刑事告訴。
像這類的吸金案件層出不窮,每每受騙金額都達上億元,提出告訴後,受騙的錢有機會拿回來嗎?
非法吸金的特徵
現在成立公司非常的簡單,投資手法若是知名度不高,賺錢手法讓人有聽沒有懂,且又是名不見經傳的公司,竟提供穩定、高額的獲利(例如富士康宣稱的年收益率達16.8%),甚至推薦親友加入還有獎金可領,這就極可能是詐欺、非法吸金的投資。
雖然入股投資後,可能起初有依約領到紅利、分紅或利息,但這只是把你繳的本金佯裝成利息,退還給你而已,藉以騙民眾加碼投資(貪心的人性),有的犯罪集團還會搞網站、行動支付、會員後端等花招,藉以增加可信性。
但等到吸金規模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後,待時機成熟,就捲款潛逃,丟下一群受騙的投資人。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不會有高獲利又無風險的投資,若有這種高獲利的投資方法,也輪不到市井小民搶先知道,這類犯罪就是利用人性的貪婪,所以民眾真的不要輕信高額投資,以免受騙。
非法吸金觸犯什麼罪?
非法吸金可能觸犯罪名為刑法第339條或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25條的非銀行收受存款罪,其中銀行法乃重罪,刑度為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到重刑仍然無法遏止不斷發生的吸金案。
有關非法吸金罪名的詳細介紹,可參考文末另外的專文。
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
提出告訴,有機會把錢拿回來,但機率很低。這類大規模的吸金案件,在爆發出來時,犯罪行為人早已把資金藏匿,甚至已經潛逃出境,在臺灣與外國幾無司法互助機制及引渡條款的情形下,只要犯罪行為人老死不入境臺灣,幾乎抓不到人,頂多找仍在國內的集團末端(例如公司員工、助理、講師等)開刀,但這類人也不可能賠得出這些鉅額款項。
又非法吸金案件,不屬於犯罪被害人補償的罪名,若偵查階段未能扣得不法所得,被害人的損失也無任何補償機制,只能認賠了。
這些案件,都是被害人集體投訴、檢調一開始發動偵查時,才會有新聞見報,但之後就漸無下聞,雷聲大雨點小,所以真的建議民眾不要隨便做高報酬的民間投資,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