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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長正就讀頂大國發所碩士班,但因為沒空寫論文,所以指派辦公室助理A女幫忙寫論文,A女沒有寫論文的專業,所以就找對岸的一些論文東拼西湊,簡體轉繁體後完成了一份論文,雖然論文品質不佳,但市長畢竟是有權勢的人,所以在教授護航下,市長取得了頂大國發所的碩士學歷,A女免費幫市長寫論文的行為,是否違法,如被查獲,會面臨什麼處罰?
引誘、實際為他人代寫學位授予相關之論文,違法
學位授予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前項罰鍰之處罰,由主管機關為之。」
如果放任找槍手代寫論文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學歷文憑的正確性、公正性,更是有損教育風氣,引誘他人委託代寫(製)論文,或實際幫人代寫(製)論文,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8條,教育部可處以30萬元至100萬元的高額罰鍰,且本條的處罰,並不以收費為必要,免費幫忙寫論文也同樣處罰。
不過要注意的是,本條的論文,限於「與學位授予相關聯」之論文,如果只是代寫一些作業、報告,與學位授予無關者,並非本條的處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