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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及律師都可向法院聲請閱卷,閱覽、影印、攝影卷內資料,不過律師工作繁忙之餘,無法花費時間在每個案件的閱卷上,可否請助理到法院閱卷?
民事、家事、行政案件
若只有助理到閱卷室要求閱卷,律師未出現,法院以拒絕。目前法院允許律師與助理到閱卷室,由助理協助影印卷宗,但律師不宜離開閱卷室,但有些法院可通融由律師到場簽名後先離開,然後由助理接手影印卷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若律師無法到場,僅能由助理到場閱卷,則律師可以委任助理為複代理人,即可由助理單獨閱卷,但有些法院股別是禁止現場委任的,所以複代理的委任狀,還是要先送進法院為宜並先知會書記官,以避免到時條無法閱卷。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無法委任複代理人,故應該律師親自到場閱卷,若僅有助理一人,是絕對無法閱卷的,還是要由律師與助理到閱卷室,由助理協助影印卷宗,但律師仍不宜離開閱卷室,一樣看該法院是否可通融由律師到場簽名後先離開,然後由助理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