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國瑜在故宮門外發表演說談行政中立法
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日前到故宮參訪,參訪結束後在故宮門口發表政見(外面都已經架設好麥克風架了,應該是預先安排好的),雖然韓國瑜制止支持者喊凍蒜,但還是在門外發表了有關故宮的不少政見。對面陣營馬上抨擊韓國瑜在公務機關進行競選活動違法,而故宮也喊冤表示自己有張貼禁止選舉活動的告示了,自己也沒辦法。
而從這個事件中,如果違法,究竟違反了什麼法?如果您是公務人員,如果有候選人硬跑到公務機關或公務活動場合進行選舉活動,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違反行政中立法?
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是候選人?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全稱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是公務人員,並非候選人,所以候選人跑到公務機關進行與選舉有關之活動,也無法依行政中立法處罰,而現行狀況就是無專法加以處罰。
候選人硬要到場,公務人員如何自保?
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本條所謂之造訪活動,係指與選舉有關之活動,並非具候選人身分之人都不得造訪公務機關,例如現任議員、機關首長競選連任期間,同時也須執行公務,不可能因為他是候選人,就不能跟機關有任何接觸吧?
對公務人員來說,第一件事前一定要做的事,就是在辦公、活動場所各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禁止競選活動的告示,且建議標明一般民眾進行競選活動也不行。
而在公開活動現場,是最容易發生有候選人、支持者跑來的情形,如果活動邀請的來賓具有候選人身分,應事前提醒不得從事競選活動,而假如有候選人不請自來時,只要沒有穿戴與競選有關的服飾,也沒有任何與選舉有關的行為,則也沒必到禁止其造訪,不過應主動提醒不得有造勢、拜票行為,假如候選人還是不聽勸偏要造勢、拜票,則公務員還是必須進行勸阻,如果還是無法阻止,那至少已經盡力了,也不屬於違反行政中立法第13條的情形(已盡行政中立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