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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契約一定要簽書面嗎? 其實不用,依民法規定,只要當事人意思一致,不論明示或默示,都會發生契約成立的效果(民法第153條)。
不過如果當事人約定「契約於簽署書面後生效」,則依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則例外不於口頭意思合致時發生效力。
為何有必要簽書面契約?
民事糾紛的產生,除了一方刻意違約的情形外,往往都是源自於契約規定不清,甚至未訂定書面契約而來,責任歸屬不清的情況下,會嚴重損及當事人的權益。
如果能請專業人士代為擬定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雖然有時醜話說在前面比較不好意思,但可有效避免爭議的發生,或日後發生糾紛時,有足夠的依據請求賠償、減輕訴訟上的舉證責任。所以白紙黑字寫下契約還是很重要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