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SIM卡掉了別輕忽!立即掛失避免淪為詐騙被告

2025-08-22

小強平常因為很少打電話,只辦了一張預付卡使用。某次跟朋友出遊時,不小心把手機連同那張預付卡一起遺失。他心想只是預付卡而已,手機也舊了,不值得特別去掛失或補辦,於是就沒有理會。

沒想到半年後,小強竟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內容是他涉嫌詐欺,要到警局說明。小強當場嚇壞,完全想不起自己有什麼詐騙行為。到警局後才得知,原來他遺失的那張預付卡門號被詐騙集團撿走,拿去打詐騙電話。警方追查門號使用人,資料正是小強的名字,因此小強成了「詐欺被告」。

小強拼命解釋自己只是手機掉了,根本沒有提供門號給詐騙集團。但警方和檢察官卻質疑:「你是不是把門號借給他人使用?」「是不是收了錢提供門號?」小強覺得十分無辜,原本只是小小的疏忽,最後卻背上沉重的法律責任。

提供門號給詐騙集團,小心成為詐欺幫助犯

在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的情況下,詐騙集團常利用「人頭手機門號」行騙,甚至再以這些門號註冊 Line 帳號,進一步對不特定人詐騙,手機門號因此往往成為詐騙的重要工具之一。

若有人明知可能被用於詐騙,卻仍將門號提供或轉讓給詐騙集團,不僅會涉及刑法上「詐欺罪的幫助犯」,還可能須對被害人承擔沉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無法證明遺失,恐被起訴幫助詐欺罪

在實務上,若門號申辦人辯稱 SIM 卡與手機遺失,檢察官通常不會輕易採信,而會推定該申辦人是故意將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此時,嫌疑人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因遺失而非主動提供。若無法舉證,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 

因此,小強因無法提出足以證明遺失的證據,最終仍遭檢察官起訴,必須在法院接受法官的審判。 

預付卡案件中的「無罪推定」爭議

有人會質疑,檢察官要求門號申辦人自己舉證「是遺失」而非「主動交付」,是否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確實,這種質疑並非沒有道理。實務上,檢方大多採取推定「故意交付」的立場,因此大量起訴門號申辦人。法院方面,也有不少法官延續檢方標準,認為應推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因而判決有罪。

但也有法官持不同看法,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僅因門號被詐騙集團使用,就推定申辦人「一定是交付」存在疑慮。特別是預付卡不同於銀行帳戶,人們常因為額度有限、沒有儲值或金額不高,遺失後不在意,也不會急著掛失停用甚至報警。這與銀行帳戶提款卡截然不同,因為正常人一旦遺失提款卡,必然會立刻掛失,且密碼通常不會與卡片放在一起。也因此,人頭帳戶案件較能推定帳戶主人主動交付提款卡與密碼給詐騙集團,因為詐團通常需要「可掌控」的帳戶來領取詐騙款項。

相較之下,預付卡的價值低、使用習慣鬆散,確實存在「單純遺失」的可能性。若門號申辦人辯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遺失預付卡,依法不能僅因其門號被用於詐騙,就直接擬制或猜測其有交付犯意,因此判決無罪。

遺失SIM卡務必立即掛失停用,避免成為詐欺被告

不論是預付卡還是月租門號,一旦手機或 SIM 卡遺失,務必要立即通知電信公司辦理掛失停用,避免被不法人士盜用。建議同時設定 SIM 卡鎖碼,增加額外的安全防護,降低遭人冒用的風險。

若疏於處理,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從事詐騙,不僅會造成他人損失,申辦人自己也可能因此被誤認為「幫助詐欺」的共犯,陷入刑事訴訟困境。及早防範,遠比事後辯解更安全。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