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扶接案通知書辦理律見之申請程序

2019-05-29

法扶律師至看守所,辦理羈押被告之律師接見,依法務部通函予各看守所之規則,區分如下處理:

  • 已簽署委任狀、未簽署委任狀但有開庭通知書者:

可申請律師接見,亦可傳真預約申請。

  • 未簽署委任狀:

如果法扶剛派案,只有接案通知書,此時不可預約申請律師接見,須持委任狀至看守所申請「公務接見」,於公務接見時完成委任狀簽署,之後就可持委任狀申請律師接見。

但如果係禁止接見(羈押禁見)之被告,則不得申請公務接見,須由所方人員代轉委任狀給被告簽署,委任狀遞送法院後,律師再至看守所申請律見。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