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移、刪除他人線上遊戲角色的虛寶,是不能易科罰金的犯罪?

2022-01-30

看別人不爽,趁著朋友不注意的時候,刪掉別人線上遊戲角色的虛寶、道具、金幣,或把虛寶、道具、金幣轉移到別的角色身上,你可能不會想像竟然會觸犯刑法,而且還是公訴罪,甚至還是不能易科罰金的犯罪。

刪除虛寶、移轉虛寶適用不同的法條,法定刑度等等也有差別。

刪除他人角色虛擬寶物的刑責

虛擬寶物的性質是電磁紀錄,關於電腦電磁紀錄的相關規定,多半在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刪除他人線上遊戲的虛寶,屬於「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致損害他人」的行為,本條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法官判決6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犯罪類型。

轉移他人角色虛擬寶物的刑責

線上遊戲角色的虛寶,有的是可以在不同玩家角色間交易轉移的。

刑法第339條之3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邊的「不正方法」,依目前法院多數見解,包含「無權使用」在內,若角色的主人並未授權,人家並沒有要把虛寶轉移出去,卻擅自把人家角色的虛寶轉給他人,屬於「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然告訴人並未授權被告處分該網路遊戲帳號名下之虛擬裝備、道具及金幣,而行為人因而取得虛寶、道具、金幣的處分利益,屬於財產上利益,可用本條加以處罰。

而本條是公訴罪,且最重本刑超過5年達到了7年,所以就算法官判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也無法易科罰金,頂多只能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入監服刑的風險會增加許多。

雖然這種行為一般人覺得沒什麼,但其實處罰是嚴厲的,比單純酒駕還要重的刑責,千萬不要一時衝動以身試法。其實本條在制定時,並不是要處理這種虛寶的鳥案件,而是處罰侵入銀行後端變更存款金額之類的行為,但剛好也適用這種虛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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