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證人傳票,出庭可能會被轉為被告嗎?

2020-12-26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證人傳票,第一個想法是:「可以不去嗎?」第二個想法可能是:「去了會不會變成被告?」關於第一個問題,可以參考文末的連結,證人有出庭的義務。關於第二個問題,只能跟你說有可能,但更精確的說,要看案情。

證人是否可能轉被告?

如果你的身分是單純的被害人,其實可以不用擔心轉為被告,啊找不到任何涉及刑事犯罪的跡證,要如何把你轉成被告呢?而如果是與同案被告或案情有所牽連者,的確是有證人轉為被告的可能。

地檢署與法院作證有何差別?

若是地檢署的證人傳票,證人轉被告的風險性較高,且證人是不能委任律師陪同出庭的,所以若有此疑慮,亦可事前尋求律師的諮詢。若是法院的證人傳票,因法院屬不告不理、並無偵查權限,所以法院無法將證人列為被告,但法官若於訊問證人的過程中,發現證人涉有犯罪嫌疑,則有權移送地檢署另為調查,或公訴檢察官認有犯罪嫌疑,亦可移請偵查檢察官調查。

善用證人的拒絕證言權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若證人擔心因為自己的證述,導致自己受有刑事追訴者,得拒絕證言。所以當被問到敏感問題(回答的同時,可能使自己事涉刑案),則可以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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