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某甲對外積欠不少債務都不還,但甲還是厚臉皮得登記參選議員,並開立政治獻金專戶鼓勵民眾捐款,甲的債權人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政治獻金專戶內的存款?
政治獻金專戶內之存款,除了選舉、政治活動產生之債務外,均不得強制執行
政治獻金法第24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本法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內之存款,不得強制執行。但因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所生之債務,不在此限。」
本條的立法目的,係考量政治獻金只能作符合法定用途支用(例如選舉、當選後公務費等),與候選人的私有財產仍屬有別,故認為除了參選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所產生之費用外,其他債務不應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