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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傳播媒介十分發達,電視、網路、報紙都可以隨時看到最新的新聞報導,民眾若有寫報告、論文或其他公開表達自己意見,而有引用某篇新聞報導的需要,民眾是否可以逕行複製、轉貼、改作、編輯這些新聞報導呢?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無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之所以不享有著作權,是因為新聞應廣泛迅速為一般人所周知,此與社會公共利益高度相關,而且僅係單純事實的傳達,其思想或感情創作的表現程度較低,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新聞媒體之「非單純」新聞報導,仍享有著作權
不過要注意的是,若非「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仍享有著作權,而是否可以任意轉載,則以新聞媒體刊載之內容、性質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