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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9條有規定,未滿14歲者違反行政法規者,不予處罰。那如果小學生在道路上嘻鬧、奔跑,甚至騎機車上路等等,是不是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不會被處罰?
處罰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本條是行政罰法第9條的特別規定,所以未滿14歲的小朋友違反交通規則,雖然小朋友本身不會被處罰緩,但只是轉成罰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通常是父母)而已,所以家長還是要告誡子女交通安全、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不要任何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