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書,是否開放公開查詢?

2025-05-20

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檢察官為偵查犯罪的主體,檢察官偵查後,若認為被告犯罪,會對之提起公訴(提出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審判,而檢察官的起訴書,在107年6月13日公布施行的法院組織法第83條,已課予檢察署應於第一審法院公開判決書後(不論有罪或無罪),公開檢察官起訴書(起訴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的義務,因為法條僅規定起訴書而已,故檢察官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所為的不起訴處分書,仍是不公開。

為什麼應公開檢察官起訴書?

在修法前,檢察官起訴書是一律不公開的,而本條修法理由為:刑事訴訟法課以檢察官於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提起公訴之「法定性義務」,亦要求檢察官必須就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擔綱之角色,非僅僅為一造當事人,更必須居於法律守護者之角色,為刑事訴訟案件之開啟及進行把關。

從而,應透過資訊之透明化,使公眾得藉由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等事項為公開檢驗,以加強對檢察官履行法定性義務及客觀性義務之監督。 

要到哪邊查詢檢察官起訴書?

民眾如果要查詢起訴書,可至「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進行查詢(頁面如下圖),而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原則上,刑法判決的右側欄位,也有檢察官起訴書的查詢連結(即連至上開法務部系統)可以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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