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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為前項查證時,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依本條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訂定獎勵辦法,當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經地方環保局「調查成立」、「裁罰」、「受處分人已繳納罰鍰」後,得給予檢舉人一定程度的檢舉獎金。
而獎金的金額多少呢?各縣市政府之規定可能不盡相同,以臺中市為例,依「實收罰鍰」金額30%~95%發給獎金,而這個比例怎麼定呢?則是看違規類型,例如檢舉飼主放任寵物亂大便,獎金為實收罰鍰金額95%,最補!而其他類型則大部分為30%,詳如下圖所示:
另須注意的,獎金在核發前,會先扣掉20%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