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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遊手好閒,已經成年了卻在家中當啃老族,常被其父親乙碎念,某日甲在家中喝酒, 父親乙見狀就責罵甲怎麼這麼不長進,甲因酒後情緒失控,徒手毆打父親乙,導致父親乙受有頭部、右臀挫傷的傷害。
父親乙不想再孤息這個不孝子,於是當日前往醫院驗傷並對兒子提出傷害告訴,甲原本認為傷害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最嚴重也是易科罰金就可解決,但其實並非如此。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將導致無法易科罰金
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普通傷害罪的刑度來看,確實屬於輕罪,也符合刑法第41條「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罪及諭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可易科罰金的條件。
不過,當傷害的對象是你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就不一樣了。
刑法第280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基於孝道倫理的傳統觀念,傷害自己父母、祖父母者,更應予非難,所以刑法明文規定最多可加重刑度至1.5倍,而本條的規定屬於分則加重。
因此,如果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罪,其法定刑度乘上1.5倍後,最重本刑可達7年6月,已不符合刑法第41條得易科罰金之標準,因此縱使法官最後諭知6個月以內有期徒刑,仍無法易科罰金,選擇只剩下入監服刑、向檢察官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但檢察官未必准許易服社會勞動)二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