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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平時愛看汽車評測影片,某位頗有名氣的車媒網紅不僅介紹新車,還親自經營一家汽車美容店,主打高CP值鍍膜服務。阿偉基於對網紅的信任,花了3萬元為愛車做鍍膜,並取得「2年鍍膜保固、保固期間免費洗車」的服務承諾。
沒想到才過半年,阿偉就在社群平台看到該網紅刊登「汽車美容店頂讓」的廣告。阿偉心裡開始不安:「如果店面換人經營,我的鍍膜保固還算數嗎?原本承諾的免費洗車,還能不能繼續用?」
這類情況,在實務上並不少見,關鍵就在於「頂讓」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營業概括承受。
鍍膜保固與免費洗車,本質上是「契約債務」
汽車美容店提供的鍍膜保固與保固期間免費洗車,並非單純行銷優惠,而是消費者付費後所取得的契約內容之一,具有法律上債務的性質。
只要契約存在,這些售後服務原則上就必須履行,問題只在於——誰來履行?
構成「營業概括承受」時,新經營者要負責
民法第305條規定:「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
若新的經營者並非僅接手店面或設備,而是整體承接原有營業(例如延續店名、服務項目、客戶群、營運模式),實務上即可能構成「營業概括承受」。
在此情形下:
消費者可向其中任一方請求履約。
如果不構成頂讓,消費者只能找原經營者
但並非所有「換人經營」都構成營業概括承受。
常見「不構成頂讓」的情況包括:
在此情況下,新店家與舊契約沒有法律關係,消費者只能向原經營者請求履行鍍膜保固與免費洗車承諾。
若是經營不善直接歇業,實務風險極高
更現實的問題是,若原經營者因經營不善直接結束營業,甚至失聯、無資力:
實務上,此類消費糾紛「能判決、卻拿不到錢」的情形並不少見,法律上的權利,未必能換成實際的補償。
實務建議:事前選擇比事後求償更重要
因此,從實務角度來看,消費者應注意:
與其日後追究法律責任,不如一開始就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