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說「詐騙」兩個字就沒罪?解析領包裹工作的「不確定故意」
阿強是一名急需用錢的年輕人,他在臉書「偏門工作」社團看到徵求「兼職取貨員」的職缺,標榜去超商領個包裹就能現領1000元。阿強透過Telegram聯繫後,對方給了他幾個手機末3碼與收件人姓名,交代他去特定超商取貨。
雖然對方全程沒提到「詐騙」兩個字,但指示卻很神祕:要求阿強「機車停在隔壁巷子再走路過去」、「進店前先觀察門口有沒有可疑車輛」、「拿到包裹後立刻設置斷點」。阿強在某次前往超商領取包裹時,被埋伏多時的警察當場逮捕,包裹內裝的是受害者的提款卡與存摺。
阿強大聲喊冤:「對方只叫我領包裹,我根本不知道這跟詐騙集團有關,我沒有犯罪故意!」阿強的抗辯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社會常理與「不確定故意」
在法律實務上,此類案件被告抗辯「不知情」通常極難獲得法院採信,關鍵在於「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的認定:
反常的取貨指令
一般的包裹取貨,追求的是便利與效率。但本案中,上級指示阿強「避開監視器」、「機車停遠一點再走路」、「設置斷點」等行為,完全違背一般合法物流或代購業者的作業常態。
法院通常認為,一個具有正常智識的成年人,既然願意配合這些「躲避查緝」的特殊指示,代表他主觀上已經察覺工作性質具有不法性。
勞務與報酬顯不相當
在超商領一個包裹僅需幾分鐘,對方卻願意支付1000元(甚至更高)的酬勞,這遠高於一般法定基本時薪。
法院心證通常會認定,阿強對於這份工作極可能涉及詐騙(收受受害者的人頭帳戶或提款卡)已有預見,卻仍為了高額報酬而「不違背其本意」地執行,這就構成了犯罪故意。
加重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詐騙集團採分工制,阿強雖僅負責「取簿」這一環,且未直接與受害者接觸,但只要他在整體犯罪鏈中提供助力,且具備上述的不法認知,即足以認定為加重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偏門工作背後的代價
刑責起步高:參與詐騙集團(3人以上)適用「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這類案件通常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如果非初犯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獲緩刑,極高機率必須入獄。
連帶賠償責任
阿強雖然只賺了幾千元,但在民事上他必須與整個詐騙集團對受害者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被騙走的幾十萬、幾百萬元,阿強都有義務償還。
無罪辯護困難
除非阿強能證明其智識程度顯低於常人,或是被脅迫而為之,否則僅憑「對方沒說這是詐騙」作為辯解,在實務上有極高機率會被法院認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