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拍業務也能委外?收到台灣金服公司的拍賣公文,這是真的

2025-02-25

債權人甲為了催討債權,因此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乙名下的不動產,完成查封、鑑價相關手續後,甲之後收到的拍賣公告通知,署名卻不是法院,而是「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而公文格式跟法院版本如出一轍,甲心想這是真的還是假的,會不會是詐騙?

法院可將拍賣業務,委託拍賣行或適用之人辦理

強制執行法第61條規定:「拍賣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於執行法院或動產所在地行之。前項拍賣,執行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委託拍賣行或適當之人行之。但應派員監督。」同法第113條規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依上開規定,動產、不動產之拍賣,法院可委託民間公司或個人代為辦理。

而「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依上開規定,辦理大量法院、行政執行署委託的拍賣案件,我們也可以從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到,該公司係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標得拍賣標案(如下圖)。

所以收到署名為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拍賣公告通知,並不是詐騙,而該公司受委任辦理拍賣物件之資訊,可以到該公司網站加以查詢,而投標、開標地點,則是在該公司北、中、南區營業位址進行。


若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