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費超過繳費期限,怎麼辦?還可以繳嗎?

2021-11-17

法院對於應繳裁判費的案件,若當事人未於起訴或聲請時繳納,法院會核發繳費通知(裁定書、多元化繳費單等),限期命當事人繳費,通常會附帶提到,若逾期未為繳納,將駁回其訴。

那如果不小心超過時間沒繳費,該怎麼辦?逾期了還可以再繳嗎?

法院裁定駁回前,仍可繳納

法院繳費通知所載之繳納期限,通常都是「訓示期間」,所謂訓示期間,係指逾期者尚不致發生失權效果,若在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前,當事人還是可以繳納費用的,而費用繳納後,原本的逾期情形也會治癒,法院不得再以逾期繳費為由駁回其訴。

但是,如果已超過繳費的期限,多元化繳費單也不能用了,只能到法院臨櫃繳款。雖然此時尚未收到法院駁回裁定,但也不確定法官是否已決定駁回,所以建議當時在繳費前,先打電話給承辦股的書記官表示今日要繳費,是否還可以繳?若書記官為肯定的答覆,就可以趕快繳費了。

繳費裁定、多元化繳費單的期限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另外提醒一點,如果是繳費裁定+多元化繳費單的形式,可能會發現裁定和繳費單的期限是不一的,例如裁定書寫5日內繳費,但多元化繳費單給的期限卻更長,該以哪個為準?

遇此情形,最好就依比較短的期限去繳納,不過依經驗和大多數情形來說,只要在多元化繳費單給予的期限之前繳費就可以了,但這只是經驗,且如果要繼續打官司,費用本來遲早都要繳的,所以當事人還是不宜拖,以短時限為準去繳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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