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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在一家中小企業擔任行政助理,近來公司業績下滑,老闆貼出公告表示「公司營運困難,員工自下週起減班休息,每週僅工作三天,薪資按出勤日數計算」。
王小姐並未簽署同意書,也未與老闆談過此事,卻被強迫減班、薪水因此減少。她擔心若拒絕減班會被公司解雇,因此向勞工局申訴,想知道老闆是否能單方面命令減班休息。
減班休息的法律基礎
所謂「減班休息」,是指因企業經營困難或外在環境因素(如疫情、景氣低迷)等原因,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與工資,以避免裁員。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工資與工作時間屬於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非經雙方合意不得變更。
因此,減班休息涉及「減少工作時間」與「減少薪資」,必須經勞工與雇主合意,雇主不得片面宣布、強制執行。
雇主不能單方面命令減班休息(變相減薪)
若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即單方面要求減班或減薪,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第79條第1款所稱「違反法令之工資給付」。
勞動部亦於多次函釋明確指出:「雇主如欲實施減班休息,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否則仍應依原約定支付工資。」
若勞工不同意減班休息,而雇主仍強制執行或不給薪,勞工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甚至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雙方協商減班休息的利與弊
好處:
風險:
好處:
風險:
勞工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減班休息」不是老闆可以隨口宣布的行政命令,而是必須經勞資雙方合意的契約變更。
雇主若違法片面減班,將可能遭到勞檢處罰;勞工也應審慎評估自身經濟狀況與公司誠意,再決定是否同意減班休息方案。
當公司提出減班方案時,勞工有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