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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某韓團的忠實粉絲。她為了即將到來的演唱會,興奮地自製了200份應援小卡,正面使用偶像的官方宣傳照,背面加上團體Logo與自己設計的應援標語。照片是她從官方社群下載的,Logo也是直接取自專輯封面。
演唱會當天,小美在場外熱情地向路過的粉絲分送小卡,許多人都很喜歡,還向她要了好幾份。小美單純覺得「這是粉絲文化」、「大家都這樣做」,完全沒有意識到此舉其實涉及著作權與肖像權的法律問題。
粉絲自製應援物通常會觸及哪些法律?
大部分粉絲製作的小物如:
印成小卡、貼紙、鑰匙圈、透卡,就是「重製」。發給其他粉絲,就是「散布」。
不論是否營利,只要未經授權,就可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粉絲常誤以為:「是我自己拍的照片就沒問題」。
但實際上:偶像本人的肖像權受保護,多由經紀公司管理,只要把偶像臉印成應援小物,就可能侵害偶像的肖像權。
為何實務上經紀公司大多沒抓?
因為娛樂產業多採「選擇性執法」,主要基於商業考量。
原因包括:
因此:少量、非營利、無影響官方商業利益, 公司通常不特別追究,但法律風險仍然存在。
以下情況最危險:
此時公司會以:著作財產權侵害、肖像權侵害、商標權侵害,採取法律行動,甚至寄送存證信函或提告。
粉絲應援物相關的法律風險整理
經紀公司之所以多半不追究,只是基於商業策略與粉絲文化的需要,並不代表行為合法。若想完全避免風險,可製作不含照片、不含Logo、純文字或自行設計圖案的應援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