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遊戲的虛擬兒少色情圖畫,是否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2025-04-29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許多關於製造、販賣、散布、持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之相關處罰規定,而且多半都是刑度不輕的刑事責任,此法的立意良善,但對於何謂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圖畫」的定義不明,而有「虛擬」兒少色情圖畫是否屬於本法規範範疇之爭議(例如角色為兒童或少年的A漫、H-game)。

虛擬兒少色情創作,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起初,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誇張得認為,兒少性剝削沒有排除虛擬創作,例如角色穿著學生制服或形體發育狀況明顯未滿18歲,就可以判斷是兒少,若圖畫或影像又與性有關就適用法律規範,但虛擬創作並不會導致真實世界的兒少受害,此種不當見解連執政黨的立法委員都看不下去(創作兒少為角色的A漫、賣A漫竟然要被關)。

最終,衛生福利部作出113年5月14日衛部護字第1130014287號函釋:「考量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含素描、漫畫、繪畫等)所涉侵害個人及社會法益,並為兼顧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創作權益,上開圖畫如以真實兒少為對象所繪製,或無論是否以真實兒少為對象而以生成式AI人工智慧所製造、擬真者,則依本條例規定辦理,至其他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如內容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猥褻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者,則依刑法第235條規定辦理。此外,上開圖畫凡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網際網路業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或先行移除,以確保渠等之身心發展與權益。」

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3年8月7日總統公布第2條第1項第3款之修法理由補充:「為防制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並利具體認定,有關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感或羞恥之圖畫,參酌日本『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係以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擬真繪製或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為限。至其餘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除有刑法第235條規定之適用外,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限制接取、瀏覽,以求周妥。」

依衛福部之函釋及修法理由(但為什麼只寫在修法理由而不直接在法條寫清楚,也很奇怪),主管機關已將單純虛擬創作的兒少色情「圖畫」,排除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適用範圍之外,因此像A漫、H-game等單純虛擬創作,雖然有未滿18歲虛擬人物的色情圖畫,但並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反之,如果是以真實兒少為對象所繪製或AI生成,因認有真實兒少受害之情事,仍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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