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何省贈與稅?
送東西給別人,國家也是會對此課稅的,稱之為「贈與稅」。而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就是送東西的人要負責繳稅。
不過贈與稅也有所謂的扣除額、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相關規定,而父母贈與財產給小孩,在我國是常見的事情,可善用贈與稅法相關規定,有效節省贈與稅。
贈與稅的扣除額-每人每年244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而此220萬元的免稅額,目前已因為物價指數上漲而調整,改成244萬元。
所以每個人在一年內,有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不需要被課稅。這個金額是需要留意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2規定:「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
這邊所謂的一年,係採「曆年制」而非「週年制」,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同一年度內有2次以上贈與者,須合併計算其贈與額。
不計入贈與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7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所以「配偶之間贈與財產」,不論贈與多少,都不會課遺產稅,也不會計入前述的每年244萬元贈與總額中。
而父母因小孩結婚所為的贈與,在100萬元的範圍內,也不會計入贈與總額,和前述的每年244萬元也是獨立分開的。
欲贈與財產給小孩,可利用配偶贈與免稅的規定,輾轉贈與
父、母二個人,每年各自有244萬元的扣除額。所以父親如果要贈與488萬元給小孩,可以以父親名義贈與220萬元給小孩,然後將244萬元先贈與給妻子(配偶間贈與不課贈與稅),然後妻子再將此244萬元贈與給小孩,就不用繳遺產稅。
而且如果是小孩婚嫁贈與的情形,父母總共又多了200萬元的額度可以操作。
反之,如果父親直接將488萬元贈與給小孩,超過每年額度244萬元的部分,會被課徵10%的贈與稅,變成多繳24.4萬元的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