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清償債務,要如何留下有效的付款證明?

2021-11-18

關於債務是否清償?已清償數額為何?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是要由債務人(就是借款人)來舉證的,若不能提出已清償的證明,即推定借款人沒有還錢,那如果實際上有還,但卻沒有留上已還款的證據,那不是超級冤枉嗎?

最適宜的方式,以匯款方式清償

經過銀行的金流,銀行都會有交易明細的紀錄,而債務人也有匯款存證加以留存,是一個很有利的清償證據。

不過比較不建議用無摺存款的方式,因為無摺存款的存根,銀行交易紀錄可能不會顯示存入人是誰,若時間久遠後,存根也找不到了,會變成也無法證明還款人是誰,所以還是用帳戶對帳戶的匯款方式為宜。

若要以現金清償,須另外留下交付證明

而現金的給付,因為不會像銀行留下金流的紀錄,所以當事人必須自己想辦法留下證明,不外乎是以下這三種方法:

  1. 請債權人簽收據:準備一份收款證明請債權人簽名,記明償還標的、金額、日期。
  2. 見證人見證:在交付現金時,可請公證人或律師在旁見證。
  3. 錄音錄影:交付現金的同時,全程錄音錄影,紀錄債權人點收現金的過程。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