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得法庭錄音,可以公開播放嗎?

2025-06-18

訴訟當事人向法院釋明維護法律上利益之必要,可聲請法院提供法庭錄音光碟,但取得法庭錄音後,僅能為正當目的使用,不能散布或公開播送,有以下明文規定可佐,所以法庭錄音是不能隨便傳給他人或公開上網。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應予許可。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許可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新臺幣五十元。持有第一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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