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命令獲准,法院要求五日內提出相對人戶籍本,如何提出?

2019-10-31

民事金錢上請求糾紛,除了向法院起訴之外,可先嘗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聲請獲准,會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裁定,但聲請人應該會注意到,支付命令下方還有兩行用印章蓋的字句「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直均勿省略)」,這是什麼意思呢?該怎麼做?

為何要提出相對人戶籍謄本?

相對人就是欠你錢的債務人,法院支付命令的生效,仍須以合法送達為前提,若無法送達,則支付命令不會生效。

若於國內有設籍,則法院原則上一定會向戶籍地送達(若有陳報其他現居地,法院會另外送達),所以法院為了確保合法送達支付命令,才會請聲請人提出相對人的最新戶籍謄本,以核對送達地址是否正確。

至於為什麼法院不自己用內部系統查?可能還比較快?這就是司法院政策的問題了,但法院命聲請人提出,就還是要乖乖遵守。

如何取得相對人戶籍謄本?

聲請人持法院支付命令正本(同時攜帶一份影本),填具戶籍謄本申請書,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取得相對人戶籍謄本。

若是委任他人申請,則本人需要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果你只知道相對人的姓名,但身分證字號、地址都不知道的話,戶政人員有時候沒辦法確認人別(會有同名同姓的情形),就無法核發戶籍謄本給你。

這時候聲請人就要先設法取得相對人的其他個人資料線索了。或是知道何處有相對人的正確個人資料,則可先具狀聲請法院函調。

取得戶籍謄本後,如何陳報法院?

撰寫民事陳報狀,填上正確的案號、股別,附上申請到的最新戶籍謄本,寄去法院、或親自到法院遞狀即可。而民事陳報狀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網頁」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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