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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錢孔急之人,有一種方法可以快速得到一筆現金。就是假裝購買機車(其實真的也有買),同時向遠信、裕融等資融公司辦理車貸,然後再把機車典當掉,換到一筆現金,然後車貸不理它了。
怎麼騙?
例如:A急需一筆現金,於是向車行購買8萬元勁戰機車一台,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A取得機車後,以6萬元典當給B,從B取得了現金6萬元一筆,之前也不還貸款,反正名下沒財產就擺爛,反正我已經拿到6萬元了。
假車貸、真典當,構成詐欺
關於旨揭案例,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
因法院認為,申貸車貸的人,實際上並沒有買車的真意(從買車後旋即典當的行為,可知本來就沒有要真的買車),卻以買車為由欺騙資融公司,使資融公司誤認該人有購車之真意且會按期繳納分期款項,因而同意撥付前揭貸款,使資融公司受騙而受有財產上損害,觸犯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