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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A、B長期關係不睦,A因而對B心懷不滿,跑到社區停車場,手持鑰匙刮過B所有、停放在停車格內之小客車,致使B的車子烤漆受損。B十分生氣憤而提告毀損,但A卻辯稱車子烤漆只是好看功能而已,車子還是可以開,安全性也沒有減少,認為自己不成立毀損罪,試問誰主張有理呢?
使烤漆失去美觀及防止車體鈑件生鏽的效用,成立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係規定:「毀棄、損壞前2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實務認為,毀損罪的成立可有以下三種態樣「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並不需要使物達到不能使用的地步(即致令不堪用)。
定義分別如下:
汽車之烤漆係用以保護車體鋼板層,使其免於在直接接觸日照、雨淋之情況下迅速氧化而失其保護作用,並兼具有使車輛美觀之功能。所以如果刻意刮損車身烤漆,產生刮痕擦損,會破壞車漆之完整性及美觀、防鏽之功能,而達減損其保護及美觀之效用,並使車輛之鋼板層有迅速氧化毀損之可能,且必須重新刮除再予烤漆,已達損壞而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之程度。會成立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提告須提出哪些證據?
民眾應隨時注意車輛有無出現新的刮痕,車輛應停在監視器照得到的地方(道路監視器或社區監視器均可),若發現有新的不尋常刮痕,應將受損位置拍照,並立即報警,請警察調閱該地監視器,或向管委會申請查看監視器畫面,須取得錄影證據後,才有足夠證據提告。
另外,也可額外提出修車廠的估價單或修理收據,亦可作為烤漆受損的證據。
最後,也請提出車輛的行車執照,證明受損車輛為自己所有,因為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如果車子是借用別人名字,則最好請出名人也出面製作筆錄,說明實際車主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