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禁止養寵物,視障住戶可否飼養導盲犬?

2023-05-25

公寓大廈社區可以養寵物嗎?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晚的規定,原則上是可以的,依第16條第4項之規定,只要不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話,是可以自由飼養寵物。但同時也允許社區透過規約的方式另行規定,如果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那就以規約的效力為先。

【案例】甲社區的規約明確規定,住戶禁止飼養「貓」、「狗」及會發出叫聲的寵物,某A為視能障礙者,新購入社區某戶,但A帶著導盲犬遷入後,不時有住戶向管委會抗議A的導盲犬會發出叫聲、不衛生,於是管委會出示社區規約,規勸A不可飼養導盲犬。

不得拒絕或妨礙身障者飼養導盲犬

住宅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

住宅法第55條規定:「有前條規定之情事,住宅使用人得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項之申訴,應邀集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社會或經濟弱勢代表、社會福利學者等參與。」

住宅法第56條規定:「違反第五十四條規定經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住宅法以上規定,是為了保障弱勢者的權利,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縱使社區規約禁止飼養動物,但身障者若有需要,仍可飼養導盲犬。若住戶、管委會妨礙身障者飼養導盲犬,經主管機關發文糾正(限期改善),還繼續妨礙的話,可處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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